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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泡温泉猝死,商人被责令赔偿;经营者须承

日期:2025-11-27 09:37 浏览:
老人泡温泉突然身亡,商人被勒令赔偿。经营者必须承担20%的责任!去年11月,康某带着90岁的父亲来到云南昆明的一家温泉洗浴中心。前台工作人员向长辈询问泡温泉的情况后,康表示自己会陪着并照顾父亲去洗澡。但在洗澡时,康的父亲不幸去世。随后,康某将洗浴中心告上法庭,要求经营者赔偿。一审法院判决经营者承担20%的责任,并赔偿康某等家属3万多元。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温泉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显示,去年11月23日下午,康某与父亲前往到云南昆明一家温泉洗浴中心前台询问购买洗浴门票的事宜。了解情况后,前台工作人员要求支付120元洗澡费,两人就洗澡了。康的父亲出生于1934年7月,案发时已90多岁。淋浴过程中,工作人员听到一声尖叫,发现康父情况,拨打120。现场工作人员对康父进行急救,但120后确认其死亡。公安部门认定康父自然死亡,排除他杀可能。康某等家人将洗浴中心经营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一审法院认为,温泉洗浴中心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该中心在其内部悬挂了警告标志和旅游指南经营场所,审查了老人洗澡必须有人陪同的要求,并取得了康某及其父亲的同意。此外,中心还配备了相关急救设施和设备,遇到紧急情况可以立即拨打120并参与急救。但该中心未取得消防救援机构许可,属于非法经营。根据行业标准,该温泉不符合施工规范、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考虑到康某父亲的年龄、身体状况、浴室环境等因素,法院认定,该温泉未能在合理范围内履行安全义务,是康某父亲伤情发生或扩大的原因之一。法院认为,康某的父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充分了解康某的年龄、身体状况。化和浴室环境。他的洗澡行为是造成伤害发生或扩大的一个主要因素,他犯下了大罪。因此,法院判决洗浴中心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并赔偿康某等家属各种损失36000余元。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提交了新的证据。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温泉洗浴中心登记后未办理消防许可证,继续使用此前温泉的消防许可证。其使用和操作属于违法行为,应对本案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和各自错误程度,一审法院认定对经营者承担20%的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故一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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