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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公告带来政策调整增加税收调整

日期:2025-11-03 09:34 浏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1月1日发布关于黄金税收政策的公告。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公告显示,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标配黄金时,卖方在销售标准黄金期间免征增值税。如果不进行实物交割,交易所也免征增值税;如果进行实物交割,则将适用特定的增值税规则。对会员单位购买标准黄金用于投资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费和教育费附加。会员购买单位直接销售或加工黄金为投资产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黄金货币除外)并出售时,须缴纳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征收。此外,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生产发行法定本位黄金的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买黄金生产货币时,除熊猫金币等特殊情况外,还必须按照现行规定纳税。对于非投资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购买时免征增值税。若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按普通发票金额加6%的减按税率计算进项税额。此外,会员单位将金本位加工成非投资用途的产品并销售时,也需要按照现行规定纳税。对于个人客户,购买标准黄金时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客户,可以根据普通发票上的金额和进项税额计算进项税额。减少率6%。客户将采购的金本位直接销售或加工后销售时,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增值税。公告还强调,从交易所规范购买黄金单位后,若实物交割入库后实际用途发生变化,相关信息将提前向交易所报告。同时,交易所收取的各项费用,如交易费、手续费、仓储费等,均依法缴纳增值税。对于不在交易所进行的标准黄金销售活动,仍需遵循现行增值税缴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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